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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省统计科研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(4月4日截止)

编辑:刘彩萍 发布时间:2023-03-17 点击:

各院(部)、各处(室):

依据山东省统计局文件精神,我校于近期开展2023年度全省统计科研课题申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课题指南
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围绕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,紧密结合统计现代化改革发展目标任务,聚焦完善统计体制、建设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、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、服务山东现代化强省建设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,深入开展调查研究,充分发挥统计科研的创新引领作用,推动全省统计事业高质量发展。具体参见《2023年度课题研究指南》(附件1)。

二、申报条件

课题负责人需具有副高级以上(含)专业技术职称。不具备副高级以上(含)专业技术职称的申请人,需为所在单位的统计工作负责人,或由两名具有副高级以上(含)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。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1项课题,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的申报;同一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加2项课题的申报。有未结山东省统计科研课题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课题。

三、课题管理

(一)课题立项按照质量第一、公平竞争、择优立项原则,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立项课题。

(二)立项课题负责人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提交最终研究成果。专家评审委员会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鉴定并评出等次。

(三)为鼓励课题研究多出高水平、有决策参考价值的精品成果,对通过结项鉴定的统计系统外课题,根据研究成果的评审等次,给予经费资助。

四、材料提交

课题申请人按要求填写《山东省统计科研课题申报书》(附件2)。申请人所在学院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,对申报书认真审核。各学院需在4月4日(周二)17:00前将山东省统计科研课题申报书(附件2)和申报课题汇总表(附件3)电子版发送到科研处邮箱,提交纸质版申报书一式三份、汇总表一式一份至科研处岱德楼206室,审核备案表一并提交,逾期不予受理。

未尽事宜,请与科研处联系。

联系人:陈光超

内线:8199,电话:0532-83150209

邮箱:kyc@qdbhu.edu.cn

 

青岛滨海学院科研处

2023年3月17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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